她是“世界三大高香红茶”之一 如今插上了科技的“翅膀”******
11月29日,“中国传统制茶技艺及其相关习俗”列入了联合国教科文组织人类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作名录,祁门红茶制作技艺也在其中。得知这个消息后,祁门红茶制作技艺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王昶激动得几乎一夜未眠,“借这次东风,要加大宣传,到国外去做一些推广,让大家知道祁门红茶,了解祁门红茶,喝到祁门红茶。”
萎凋
王昶口中的祁门红茶是中国十大名茶中唯一的红茶,简称“祁红”,因产于安徽省祁门县而得名。清代光绪年间,祁门红茶创制成功。在中国,有“祁红特绝群芳最,清誉高香不二门”之说。2008年,祁门红茶制作技艺入选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名录。
祁门红茶冲泡时汤色红艳透明
祁红制作分为初制和精制两大部分,其中初制有萎凋、揉捻、发酵、干燥等工序,精制包含初抖、分筛、毛撩、打袋、紧门、净撩、风选、撼筛、飘筛、拣剔、补火、拼配、匀堆、装箱等十多道工序。传统祁红质量,全取决于手上功夫,所以祁红又叫“祁门功夫红茶”。
干茶鉴赏
从1981年开始接触做茶,王昶和祁门红茶打交道的时间已有整整40年。2008年,王昶创办了安徽省祁门红茶发展有限公司。作为传承人、管理者和研究者,王昶在祁门红茶制作技艺研究方面下足了功夫。
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祁门红茶制作技艺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王昶
祁门红茶和印度大吉岭茶、锡兰红茶并称世界三大高香红茶,其似花、似果、似蜜的浓郁香气来源于绿色的生态环境、优良的品种以及独特的关键技术“拼配”等。对于茶行业来说,“拼配”这项技术已成为企业形成独树一帜产品风格的“武林秘籍”。
评茶
在制茶、拼配方面,王昶有自己独到的理解与心得。为了在加工时不让香气跑掉,把香气稳住,保持在红茶里,王昶团队研发出了“稳态化低温发酵”技术,用数字智能技术从茶叶成分分子层面控制祁红的发酵程度,更好地把控祁红品质,实现了香气稳态化。如今,祁门红茶的香气比其他红茶要高60%左右。
而通过与中国农业大学、安徽省农业科学院茶叶研究所进行合作,成立安徽省祁门红茶工程研究中心,王昶团队把过去的传统制作工艺转化为了如今的自动化清洁生产线。王昶根据自己的制茶经验,在生产线各关键环节前完成一杯大师茶的制作,依靠智能数字设备记住茶叶在各个环节的数据,并将其记忆复制,通过智能控制来指导生产。
祁门红茶自动化清洁生产线
在通过标准化、清洁化、智能化生产技术提升生产效率的同时,传统的手工制作技艺仍然发挥着不可取代的作用。王昶提到,手工制作时,制茶师傅一边看茶一边做茶,能感觉到茶叶的灵性。如今,一些高档茶、礼品茶依然通过手工制作的方式生产。
2022年,祁门县茶叶产量7300吨,预计综合产值50亿元,茶农收入稳步提升。祁门县人均一亩茶园,祖祖辈辈依靠茶叶生存、生活,一直发展到今天。王昶坦言:“祁门红茶对我们祁门人很重要,祁门红茶也是中国的一张靓丽的名片。要把祁门红茶做强做大,要使一方茶农致富,让祁门红茶香飘世界,红遍全球。”(李佳琦 靳铃涵)
公司员工年会醉酒身亡 法院判令死者担责95%******
□ 本报记者 章宁旦
□ 本报通讯员 黄彩华
春节将至,又到了人们聚餐喝酒较多的时节,但欢乐的同时也要防止乐极生悲。近日,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通报一起因年底聚餐醉酒引发的猝死索赔案。法院认定醉酒猝死者作为完全行为能力人自行担责95%,聚餐组织者担责5%,其他同桌人已尽一般社交安全义务,无需担责。
酒后猝死:员工家属索赔逾百万元
20多岁的吴某是深圳某公司员工,被派驻公司关联企业东莞某公司。2021年2月2日18时许,吴某和几个同事一起,在东莞某公司食堂参加年会聚餐。同桌就餐人员有何某某等6人,其间吴某喝了酒。当天20时许,吴某由同桌两人搀扶,该公司负责人跟随其后,送往公司宿舍楼休息,给其两瓶矿泉水后离开。
吴某室友称,吴某当晚两次呕吐,他都帮忙清理了。次日上午,东莞某公司负责人带牛奶鸡蛋到宿舍探视,询问吴某是否喝多。吴某苏醒,但摆手表示不想吃东西。当天13时,室友回到宿舍,吴某听到动静后起床。室友询问吴某是否严重,吴某没有回答,看了看自己的被子、枕头、衣服说“怎么这样”,就进了洗手间。室友随即离开宿舍上班。18时许,室友下班发现吴某晕倒在宿舍洗手间,便呼喊同事救助,并拨打120。急救人员赶到,吴某已无心跳。室友随后报警。
2021年7月,吴某家属向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状告深圳某公司、东莞某公司以及跟吴某同桌用餐的6人,认为对方未尽安全保障义务,索赔共计111万多元。
法院判决:聚餐组织者承担5%责任
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为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本案关键在于吴某的死亡应由谁承担责任。
关于吴某死因,公安机关出具的死亡证明显示死因为心源性猝死,由于未进行尸检,也没有检测血液中的酒精浓度,现已无法通过医疗检验手段确定。根据聚餐当晚与吴某同桌的两人在公安机关的陈述,吴某聚餐时喝了酒,结合吴某在聚餐后需要同桌两人搀扶回宿舍,以及回到宿舍后两次呕吐的情况可以推定,吴某死亡前存在醉酒情况。加上吴某对室友的问话未正常回应,无法正常上班,饮酒第二天即死亡,由此可推定,吴某死亡与饮酒有关。
关于责任承担,吴某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应对饮酒可能造成的危险后果有足够清醒的认识,其对死亡结果承担主要责任。东莞某公司是聚餐组织者,提供了白酒、红酒、啤酒,在吴某饮酒后两次呕吐、次日无法正常上班的情况下未及时将其送医治疗,应对吴某的死亡承担一定责任。深圳某公司未组织和参与聚餐,吴某作为深圳某公司员工参与聚餐,并不属于工作任务,人社部门亦认定吴某的死亡不属于工伤,故深圳某公司无需承担责任。吴某家属未能举证证明聚餐他人存在恶意劝酒行为,餐桌上正常共同饮酒不构成侵权,因而不能产生法律上的权利义务,故同桌者没有法定救助义务。聚餐结束后,同桌两人将吴某搀扶回宿舍,另一人跟随其后,并为吴某准备矿泉水,结合没有证据证明当时存在其他异常情况,法院认定同桌者已尽到安全注意义务,没有过错。吴某家属要求同桌者对吴某死亡应当有预见性以及承担相应义务,明显超出一般社交应尽注意义务的边界,法院不予支持。
综上,根据各方过错,法院酌定吴某自行承担95%责任,东莞某公司承担5%责任,其他被告无需担责。
吴某家属不服,提出上诉。近日,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终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法官说法:不能无限扩大同桌责任
承办本案审判的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法官方淑敏称,同桌吃饭一起喝酒,是社会常见现象。聚餐中,喝酒者是自身健康的第一责任人,要对自身喝酒可能产生的后果承担最大责任。如果喝酒者酒后发生意外,组织者和同桌者存在强迫性劝酒行为、明知喝酒者不能喝酒仍劝其喝酒、喝酒者失去自控能力但同桌者未安全护送、明知喝酒者酒后驾车未劝阻等情况,同桌者则需承担法律责任。但如果组织者和同桌者已尽了正常安全注意义务,则不能将其责任义务无限扩大理解,否则就会人人自危,影响正常社会交往。
(文图:赵筱尘 巫邓炎)